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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山居(1961—1962 二十六到二十七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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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退伍時候,我不得不留意退伍後何去何從,我本想去母校臺中一中謀一教職,但因人際關係不夠,連中學老師都做不成。正在發愁之際,1960年12月11日,我收到蕭啟慶的信,說:“姚老昨和我談挽您出任他助理的事,他要我告訴您,正式的名義是‘國家講座研究助理’。每月可支一千元,外無配給,他想借重您,不知您是否願意。”我回信說:“前幾天曾返中謀教席,鎩羽而歸,若走投無路,只好就‘助理’之職,此時並非不欲為,蓋我恐辜負老頭兒一片好心,我擔心我的耐心與能力是否可與之共事?是否可有助於他?否則拿乾薪太不好意思。”雖然我有此顧忌,最後還是“欣然同意”了,因為不同意,退伍後就沒飯吃了。

1961年2月6日早上,我結束軍隊生涯,自澎湖搭軍艦回高雄,旋即抵臺中。15日北上,暫住溫州街七十三號臺大第一宿舍第四室,決心要找一間小房,做為一個人能夠清靜的所在。這麼多年來,我從沒機會一個人有一間房,此番北上,一定要達成這一心願。兩天後,我租到新生南路三段六十巷一號的陋巷小屋,只四個榻榻米大,矮得雙手不能向上舉,我訂名為“四席小屋”。隔壁住著李善培,我們合買了一臺收音機,又弄來唱機,把木板隔間挖一個洞。置收音機與唱機於洞口,兩人誰都可以使用它。“四席小屋”只是陋巷中的一間,陋巷左右門對門共有小屋十多間,活像“軍中樂園”。進入巷口第一間是一個一百零一公斤的胖僑生租的,他房裡有一臺小電扇,我最羨慕,因為我買不起。住進“四席小屋”對我是大日子,這天是1961年2月17日。小屋月租二百二十元,是李士振借給我的。第二天,我即有日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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