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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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9月,22歲的布萊爾回到南沃爾德的家裡。這裡位於薩福克郡北海之濱,在愛德華時代,它曾是個時髦的海水浴勝地,到那時成了漁港,也是有許多英印家庭居住的雅緻而老派的幽靜城鎮。與低地國家[1]之間頻繁的貿易活動已經影響了它的建築風格,在老街上,整潔的英式小屋雜處於荷蘭風格的住宅中。布萊爾夫婦發現他家的男孩變成了一個能吃苦和富於經驗的年輕人,成了一個衣著非常破舊的殖民地老爺,登革熱尚未痊癒,已經人高馬大地長到了六英尺兩英寸半。[2]在大概那時所拍的一張不能說明他一貫形象的照片上,他似乎吃豐盛的英國食物長胖了。他的臉蛋變圓了,甚至可以說是胖嘟嘟的,並惹人注目地打了一條圖案時髦的領帶。家人歡迎他回來並炫耀地把他帶到他們的朋友面前時,他也在等待適當機會告訴他們那個壞訊息。他那時一年掙696鎊(獎金另算),但在離開緬甸時,他打定主意要辭職。
雖然直到1928年3月12日都算正式休假,布萊爾還是在1月1日辭去了副警察長職務,因此犧牲了140鎊薪水,但是他想讓家人明白他是不會改變主意的。他知道自己需要錢生活,可是一旦做出決定,就覺得良心所在,他不能再領取更多的薪水。他並未說明辭職理由,他的上司感到惱火,因為他浪費了所受的14個月培訓(佔他全部待在緬甸時間的1/4),不過還是勉強同意他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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