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馬化騰帶著他的小企鵝從一個草根公司成長為一個網際網路巨頭之後,騰訊自身不免會附帶一些“個性標籤”,比如外界經常指責它的“壟斷”以及那無處不在的“模仿”等。馬化騰對“壟斷”這個詞一向是非常反感的,如果誰無端地給騰訊扣上“壟斷”的大帽子,馬化騰絕不同意。因此,騰訊免不了要和別人打官司,不過一般情況下,小企鵝充當原告的時候比較多,也習慣於先發制人。但在2006年,騰訊卻由原告變成了被告。
2006年5月,騰訊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稱騰訊的手機即時通訊註冊使用者從2005年7月開始明顯地下降是掌中無限公司的PICA軟體在作怪。
掌中無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是一家從事移動多媒體通訊和資訊服務技術的公司。2005年初,掌中無限公司推出了PICA,它是一種與QQ的功能十分相像的軟體,使用者透過它可以登入QQ。
後來,騰訊發現其手機即時通訊註冊使用者數不斷下降,經過調查得知,原來是掌中無限公司“從中作梗”,於是騰訊一紙訴狀將掌中無限告上了法庭,狀告掌中無限侵犯了騰訊的財產所有權和軟體著作權。
騰訊狀告完畢,並沒有對外公開此事,因為馬化騰的做事原則是低調,所以不想把事情鬧大。然而出乎馬化騰意料的是,在他2006年5月提交訴訟的5個月後,掌中無限突然宣佈它們要狀告騰訊涉嫌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接著相關的媒體也大肆曝光此事,一時間此事街知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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