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8年,長州、薩摩、肥前、土佐四藩聯手打垮德川幕府,高舉“王政復古”的大旗,擁立明治天皇開啟了明治維新的時代。日本變成了君主立憲的國家,天皇成為國家憲法確認的“最高元首”。那麼天皇實際上究竟擁有多大的權力?日本社會究竟誰是真正的主導力量呢?
應該說,同樣的制度,同樣的法律,不同的天皇擁有不同程度的權力!權力從來不是法律能夠完全賦予的,也不是制度足以徹底保證的,權力乃是各方利益激烈博弈的結果。
四藩奪權以來,逐漸形成了“明治寡頭”的政治權力核心,其代表人物就是“明治九元老”。在他們背後乃是軍閥勢力和財閥勢力的雙重支援。他們將天皇高高地供奉成神,然後“借用”天皇的名義,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實施影響。天皇的意志,必須也只有透過他們才能夠得到執行。
明治天皇以其獨特的個人魅力和政治權謀,將自己的皇權意志與“明治寡頭”的利益進行了有效整合,從而獲得了各方的擁戴,皇權得以鞏固,天皇的權威得以彰顯。
然而,當明治天皇去世,他的兒子大正天皇即位之後,情況發生了明顯的變化。大正屬於典型的弱勢天皇,他既無明治的個人魅力,更缺乏明治的政治權謀,才華、政績、威望都遠遜於乃父。俗話說,一個人的才氣比脾氣大時,人們通常可以容忍,但若脾氣比才氣還大,往往會招致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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