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我去考大學。在此之前,我只上過一年中學,還是十二年前上的,中學的功課或者沒有學,或者全忘光。家裡人勸我說:你毫無基礎,最好還是考文科,免得考不上。但我就是不聽,去考了理科,結果考上了。家裡人還說,你記憶力好,考文科比較有把握。我的記憶力是不錯,一本很厚的書看過以後,裡面每個細節都能記得,但是書裡的人名地名年代等等,差不多全都記不得。
我對事情實際的一面比較感興趣:如果你說的是種狀態,我馬上就能明白是怎樣一種情形;如果你說的是種過程,我也馬上能理解照你說的,前因如何,後果則會如何。不但能理解,而且能記住。因此,數理化對我來說,還是相對好懂的。最要命的是這類問題:一件事,它有什麼樣的名分,應該怎樣把它納入名義的體系——或者說,對它該用什麼樣的提法。眾所周知,提法總是要背的。我怕的就是這個。文科的鼻祖孔老夫子說,必也正名乎。我也知道正名重要。但我老覺得把一件事搞懂更重要——我就怕名也正了,言也順了,事也成了,最後成的是什麼事情倒不大明白。我層次很低,也就配去學學理科。
當然,理科也要考一門需要背的課程,這門課幾乎要了我的命。我記得當年準備了一道題,叫做十次路線鬥爭,它完全是我的噩夢。每次鬥爭都有正確的一方和錯誤的一方,正確的一方不難回答,錯誤的一方的代表人物是誰就需要記了。你去問一個基督徒:誰是你的救主?他馬上就能答上來:他是我主耶穌啊!我的情況也是這樣,這說明我是個好人。若問:請答出著名的十大魔鬼是誰?基督徒未必都能答上來——好人記魔鬼的名字幹什麼。我也記不住錯誤路線代表人物的名字,這是因為我不想犯路線錯誤。但我既然想上大學,就得把這些名字記住。“十次路線鬥爭”比這裡解釋的還要難些,因為每次鬥爭都分別是反左或反右,需要—一記清,弄得我頭大如鬥。坦白說,臨考前一天,我整天舉著雙手,對著十個手指一一默誦著,總算是記住了所有的左和右。但我光顧了記題上的左右,把真正的左右都忘了,以後總也想不起來。後來在美國開車,我老婆在旁邊說:往右拐,或者往左拐;我馬上就想到了陳獨秀或者王明,彎卻拐不過來,把車開到了馬路牙子上,把保險槓撞壞。後來改為揪耳朵,情況才有好轉,保險槓也不壞了——可恨的是,這道題還沒考。一門課就把我考成了這樣,假如門門都是這樣,肯定能把我考得連自己是誰都忘掉。現在回想起來,幸虧我沒去考文科——幸虧我還有這麼點自知之明。如果考了的話,要麼考不上,要麼被考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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