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差一點嫁給了一位求婚者。他聰明,能幹,學問淵博。他將他薪水的百分之十捐給教會的慈善事業。有一個星期六他帶我去參加義務勞動,在一家罐頭食品廠裡製造水果罐頭,然後到馬路上發給無家可歸的窮人。輕鬆愉快的簡單手工卻有著無限的意義,它使我覺得昇華了,超然於這個自私、貪婪的物質社會。
我決定嫁給他。我愛促使我成長的人。
我去告訴他我的一切。我這一生犯過的所有的罪惡,和我內心深處最秘密的思想、慾念。他哭了,我以為他為我的誠實而感動。他卻傷心十分地說為什麼要告訴他,為什麼要推他走。他心目中的我多美好,現在他不能再接受我。
他不知道我之所以可愛不是因為我的清白,而是因為我的豐富。他不能愛我的全部,他沒有愛的能力。在我的眼裡,愛的力量是無盡的,不然我不稱之為愛。
門當戶對固然有它的道理,棋逢對手卻是必須的前提。
我要我的愛人愛我剃光了的頭顱,和裝在裡面的全部內容,所有的美夢與所有惡夢、我要他愛我的身體,和身上的每一塊傷疤,身體裡的每一個細菌。只有這樣,我才能愛他。
愛,以它最純粹、最根本的質量顯示它的意義。我將為它赴湯蹈火。
——陳沖《愛情漫語散思》
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陳沖在一九九一年元旦除夕之夜為自己許了個願:“新的一年裡,我要找到個終身伴侶,在年終前和他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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