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縣令一怔,立即提高了警覺。
這可是公堂之上,他是本縣的大老爺,而且他這個縣就在應天府治下,幾乎發生點什麼大事小情,就能直達天聽,要是答得有誤,貽人笑柄,那丟人可不只一個江寧縣了。
他是主審,他可以不答,但他同樣有好奇心,他想知道這個青州生員如此詢問的真正目的,而且這個人的身份背景他還沒搞清楚,若不是夏潯自己說,他還不知道對方也是有功名的人。這裡是應天府,應天府的水很深,龍蛇混雜,但凡不明底細的人,總要客氣些才好,這是在天子腳下做地方官的人普遍的共識。
吳縣令斟酌著,小心翼翼地答道:“這個麼,律法者,常經也。條例者,權宜之計也。自然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兩者若有衝突,縱然因此損了條例,亦當維護律法,蓋因不可以一時之權宜,而毀萬世之根本。”
夏潯暗暗一笑:“就知道他會這麼回答,這個時代還不是一樣,有上位法、下位法之分,前者大於後者,兩相沖突,當以維護前者,這個道理古今一理。”
夏潯又問道:“那麼學生請教縣尊大人,保護私產,這是常經還是一時之宜呢?”
吳知縣道:“保護私產乃是萬古不易之常理,私產尚不得保護,天下人豈得安寧呢?”
他向天拱一拱手,說道:“所以我洪武皇帝定《大明律》規定,凡夜無故入人家宅者,杖八十。主家登時殺死者,勿論。侵佔他人田宅者、田一畝、屋一間以下、笞五十。每田五畝、屋三間、加一等。罪止杖八十、徒二年。系官者、各加二等。若將互爭及他人田產房舍、妄作已業、或朦朧投獻官豪勢要之人、與者、受者、各杖一百、徒三年。如系強佔,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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