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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能以禮讓為國乎,何有?不能以禮讓為國,如禮何?”
“這個?之前已經解讀了!你再解讀一遍!”樂歌伸手示意了一下,說道。
“是!樂伯伯!”曾參解讀道:“先生說:把禮讓當作國家的憲法,以此去約束、規範人們的行為,那還會有人不講‘禮’呢?不把禮讓當作國家的憲法,不去約束、規範人們的行為,還有多少人懂得‘禮’呢?”
“再往下讀!”
“是!樂伯伯!”曾參應道。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為可知也。”
“什麼意思?”樂歌問道。
曾參解讀道:“先生說:不怕沒有施展才能的機會,就怕自己沒有學到賴以站得住腳的本領。不怕沒有人知道自己,只求能夠自己成為有真才實學值得為人們知道的人。”
“酒香不怕巷子深,也就是這個意思吧!首先!得自己有真才實學,然後才有機遇!這是勸導我們處於人生低谷的時候,不要著急,耐心等待!這句話單獨來理解,沒有什麼不對,好!”樂歌應道。
“是!樂伯伯!”曾參應道:“這是先生經常教導我們的話!不止一次說的!希望我們立足於自身的學問、修養、才能的培養,具備足以勝任官職的各方面素質。”
“嗯!好!不過!不僅僅是做官吧?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要有一定地才能,不僅僅是做官的才能!手藝也可以啊?一技之長也可以啊?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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