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強提出了八秒規則,讓費里斯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八秒規則最初是10秒規則,這條規則的演變也是經過了很長一段過程,1960年的時候,這條規則是比賽最後的三分鐘,進攻隊必須在獲得球后10秒鐘內使球進入到前場;1972年時又更改為在後場獲得球后,必須在10秒以內使球進入前場;而到了2003年時,10秒規則改為八秒規則。所以很多老球迷應記得,過去的籃球是10秒內過半場的。
這條規則的制定,目的就是鼓勵籃球儘快的向前,從而加快比賽的節奏。
遠古時代的籃球,球員可以無限制的在後場持球,甚至可以把球傳回後場,這就像是現在的足球運動,中場球員來回持球半天,又把球傳回給後衛,甚至回球給守門員。而當時想要造成球權的轉換,要麼是等著對手投不進搶籃板,要麼就是利用五秒規則,去防住對手五秒鐘。如果遇到那種賴皮的對手,老是待在後場,就只能用五秒規則製造緊逼防守,來造成球權轉換了。
以現代籃球的眼光看,如果不進行包夾的話,球員一防一很難給對方製造一個五秒違例,但是早期的籃球運動當中,球員的水平都比較的差,傳球節奏也很緩慢,所以一防一的情況下很容易造成五秒違例。
八秒內將球推進到前場,這顯然會增加籃球的節奏,即便是不怎麼了解籃球運動的土豪弗雷德·佐爾納也能夠理解這一條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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