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恩堡活塞隊的老闆弗雷德·佐爾納望著這個NBA的標誌,不住的點頭,他對這個標誌非常滿意。
在場的眾人當中,唯獨他是不怎麼懂籃球的,這個美國汽車業的巨頭,玩籃球就像後世有錢人玩手遊,別管懂不懂遊戲,先充值買上一套能裝逼的裝備再說。他所關注的是新聯盟夠不夠高大上,夠不夠有牌面,至於其他的事情,他只管掏錢。
而其他人可不是這種有錢的土豪,他們關注的是其他方面。比如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費城體育館的老闆彼得·泰累爾,還有華盛頓尤林體育場的老闆米格爾·尤林,他們最關心的則是比賽的賽程。
“常規賽每支球隊會跟對手交手四次,兩次主場,兩次客場,我們現在一共有八支球隊,算起來的話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28場比賽,其中14個主場,14個客場,也就是說我的體育館每年要承辦14場比賽。”波士頓花園的總經理沃爾特·布朗一邊說著,一邊計算著14場比賽能夠給自己帶來多少的收益。
未來的NBA,一支球隊一個賽季要打整整82場的常規賽,不過那時候NBA聯盟有30支球隊。如今陳強的新聯盟只有8支球隊,一支球隊一個賽季打28場比賽已經不少了。
更何況四十年代的交通並不發達,從紐約到華盛頓都要坐一天的火車,所以也不可能像未來那樣,安排那種背靠背的比賽。正常情況下,去比賽地點要花費一天,打比賽花費一天,回來再花費一天,滿打滿算一個星期只能打兩場比賽,28場比賽打完也得花三個多月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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