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薩說:“把我的案子移交到法庭進行調查是最省錢的。和我前夫進行協商是最愚蠢,也是最昂貴的。我前夫已經退休了,有的是時間。而且現在外面有那麼多人支援黑人。有很多律師可以免費幫他。他還可以請他的朋友親戚,以及教會的朋友幫忙,進行募捐,然後利用募捐的錢來請律師。如果他實在沒錢請律師,這是家庭法,他可以自己代表自己和我的律師協商。而我就不行了。我在這裡就孤家寡人一個。需要照顧女兒,需要工作賺錢,需要付各種賬單,而且對這裡的法律不懂,需要僱傭律師。他要是透過協商的方式,不斷的給我律師打電話,不斷的找時間要求我配合他協商。用不了多久,我就負債累累,工作也保不住。所以無論在經濟上,精力上和時間上,我跟他耗不起。並且我還希望能夠完全剝奪他的探視權,把他從我的生活裡完全剔除。這些,靠協商,根本就無法實現。
透過法庭調查,所花費的費用是有上限的。而且我相信,一但法庭派人來調查,就能揭露他虛偽友好面具下面的惡魔本質。協商,以及聽證會上短短的5分鐘,他是會很好的偽裝自己,讓別人輕易的相信他就是個好人,並且能夠輕易的取得他人的信任。只有法庭付出足夠的時間來進行調查,我才有機會向法庭發聲,法庭才有機會看到他的真實面目。這樣法庭才可以最終判決我提交的撫養計劃是最好以及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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