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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王安石還未公佈他的新法,但是衙前役是肯定要改的,那麼根據王安石目前的說法,之後朝廷可能會花錢僱役。
既然是僱傭性質,那百姓是不是可以不去?
不去的話,算不算逃役?
到時官府又該怎麼判?
富人要交錢免役,不交錢的話,又該怎麼懲罰?
司馬光突然意識到,引例破律其實已經是無法避免的事。
但是他行事作風,還是非常保守、謹慎,他並沒有馬上就上奏皇帝,而是從審刑院中調去一些特殊桉例來分析。
看看還沒有類似的桉件。
......
而那邊王安石也在與皇帝進行最後的安排。
首先,不是要頒佈新法,而是要讓新法師出有名。
王安石事先已經說明,為了避免整頓吏治耗費太多精力,要創一個臨時官衙,繞開整個體制。
這個臨時官衙正式命名為“制置三司條例司”。
解釋為“以掌經畫邦計,以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
顧名思義,主要是掌管財政大權。
趙頊事先就已經答應了。
如今就剩下一個人選問題。
令趙頊意外的是,這個制置三司條例司的共有兩個長官,名為制置三司條例,王安石是舉薦陳昇之與之共掌,且以陳昇之為首,他屈居其下。
“先生為何不獨自掌管此司?”趙頊問道。
王安石就道:“回稟陛下,臣資歷淺薄,若獨掌此司,只怕名不正,言不順,無法令人信服,故臣建議由知樞密院事與臣共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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