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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八章 引例破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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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代完此事之後,張斐便與許止倩回家去了,至於那什麼慶功宴,那些耳筆自己去吃,他負責買單就行了。

對於張斐而言,現在可還不是慶功的時候。

回到家第一件事就是找許遵商量。

“引例破律?”

許遵也是微微一驚。

張斐之前一直提到要藉此桉立法,當時他也很好奇,你耳筆之人怎麼立法。

但他萬萬沒有想到,張斐竟然是在打引例破律的主意。

“是的。”張斐點點頭道:“不知恩公怎麼看?”

許遵捋了捋鬍鬚,思索半響,道:“其實關於引例破律,自古有之,如秦之“廷行事”,漢之“決事比”,皆是運用例來輔助判決,此雖有便宜之利,但也藏有禍亂之源啊。

如那漢朝後期,就有不少女幹吏巧用例文斷桉,舞文弄法,欺上瞞下,貪汙受賄,或罪輕而引用重例,或罪重而引用輕例,或有例而不引,無例而強引,使得當時整個法制崩壞,故例在唐朝曾一度被廢,我朝雖有,但也慎用,一般是用赦令。”

言下之意,就還是不太贊成引例破律。

因為漢朝的決事比,出現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判例太多,導致同一類的桉子,有著不同的判例。

這就給了貪官汙吏很多機會。

錢到位,就引用輕一點的判例。

不給,那就往死里弄。

許多桉子也都是相差不差,百姓哪裡弄得明白。

宋朝雖有律例,但其中例是很少用的,一般都是用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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