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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真是強中自有強中手,一山還有一山高。
那些官員其實都知道,即便自己不出庭,皇庭依舊可以審理,因為張斐以前就告知過他們。但是他們認為,這錢在我手裡,隨便你怎麼判,我們不執行就是了,有能耐你就讓皇家警察跑到官府裡面來搶錢啊!
就事論事,在目前的司法改革中,只是表明將行政和司法分離開,互不統屬,各司其職,這個就是核心內容。
但具體怎麼個互不統屬、各司其職,司馬光並沒有給出具體解釋。
如果是根據司法改革的規則來說,不服從皇庭的判決是可以上訴的,這也是唯一解決問題的途徑。
但是司馬光並未強制要求這一點。
雙方還是有博弈的空間。
如果是貪汙受賄,涉及命案,涉及造反,皇家警察當然是可以抓人的,以前提刑官也可以以此為由,逮捕官員的。
但這個案子,顯然不涉及這些,相反,是皇庭欲打破現有的制度。
這撲買稅就是朝廷規定的,官府也只是按照規矩辦事,甭管裡面有多少問題,但一直以來也都是這麼幹的,是利大於弊,朝廷也是默許的,甚至是鼓勵的。
不能說皇庭一來,我們就只有罪,收上那麼多錢上去,你們沒有花嗎?
卸磨殺驢是吧?
官府現在就是一口咬定,這就是屬於行政問題,我們是在按照規矩辦事,即便真要改善,那也是我們主動改,你皇庭無權干預,故此我們拒絕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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