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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原來是他們起訴錯物件了。”
“百姓只有義務向官府繳稅,故此他們應該去起訴官府,但是官府方面又委託撲戶收稅,這責任到底歸誰,應該是屬於官府與撲戶之間的契約糾紛。哎呦!我怎麼就沒有想到,先梳理清楚這三者的關係。”
在張斐給出判決後,四小金剛這才豁然開朗。
之前他們的慣性思維,還是讓他們只考慮這百姓與撲戶的關係,因為撲戶與百姓是直接衝突的雙方,在他們看來,這二者是必然有關係的。
但是他們並沒有想到權力和義務的問題,其實撲戶並不需要對百姓負責,他們就只需要遵守與官府的契約。
當然,他們也得遵守律法,畢竟每個人都需要遵守律法。
李敏當然知道這一點的,所以他在辯護中,是不斷強調一點,那就是百姓先拒絕繳稅,只要這一點成立,那麼之後暴力行為,就可能是屬於合法行為。
因為宋朝法律是允許暴力對待拒繳交稅的百姓,這種事的確也是時常發生。
關鍵就要看,官府是否有將這個權力,移交給撲戶,以及官府到底對撲戶徵多少稅有沒有具體限制。
這些都必須審視官府和撲戶所簽訂的契約,不過張斐並沒有對此過多詢問,因為這並不屬於這場官司中核心問題。
這本是一場三方官司,官府是必須要參與進來,先看百姓訴訟官府,能否成功,一旦確定百姓確實受到損失,那麼就再看這責任是屬於官府,還是屬於撲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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