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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司馬光看到王安石時,那個鬱悶勁呀,甚至出現了生理反應。真是邪了門啊!
上哪也躲不過這廝。對於王安石而言,也是如此,一看到司馬光,那嫌棄的眼神,是躍然紙上。
這修改《宋刑統》,聽上去好像是一道政令,皇帝讓修,大臣們就開始修。
但其實不然,原因就在於此次修改《宋刑統》,立法指導,是基於一門全新的思想。
自《秦律》到《唐律疏議》,再到《宋刑統》,簡單來說,就是用法家方式,去幹儒家的事。
而這一次是既不同於儒家,又不同於法家。故此就政治而言,是不能簡單以政令的方式去對待。
因為你改完之後,人家不一定看得懂。你法律修改的立意是什麼?你為什麼要這麼改?
等等。這就需要先去宣傳,去鋪墊。但是怎麼去宣傳?以往就是侷限於朝廷內部,畢竟長達千年,即便出現一些新思想也都是換湯不換藥,不是脫胎於儒家,就是脫胎於法家、道家。
反正萬變不離其宗。王安石也沒說自己是法家,但他一動,人家一看明白王安石想幹嘛。
而張斐的法制之法,十分特殊,將律法從刑罰變成保護,將統治的基礎單位從家庭變成個人。
這是以前真的沒有。若真要追朔,就得追朔到楊朱時期。司馬光立刻來找張斐,當然也是有自己的私心,他是希望在裡面植入自己的政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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