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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根據張斐的法制之法論來說,那麼法家之法就是超級集權,就是全由君主一人說了算,不允許一絲的忤逆。
而儒家之法,就是多了“德”治,在“法”的層面,大家是不平等的,伴隨的就是,在“德”的層面大家也是不平等的,誰最大,德行就理應最高,故此他們往往要求皇帝做出表率。
這其實也是限制皇帝的一種方式。
只不過比較委婉罷了。
然而,宋朝立國特殊性,導致儒家之法是更進一步,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
在如此設計之下,確實會存有許多弊病,比如說一件小事都得扯大半天,但若以史為鏡的話,這就是比皇帝一個人乾坤獨斷要好。
也正是皇帝與士大夫共治天下,在學術討論上,是有極大的自由。
其實富弼已經點出法制之法的奧妙,但文彥博也就是提一句,不要上這課,這還是因為張斐只是一個小珥筆,張斐要是個士大夫,估計這話,文彥博都不會說。
因為限制君主,也是宋朝士大夫的目標,只不過這個法制之法,將士大夫也給限制住了,會破壞儒家的階級體系。
話又說回來,張斐這法制之法,跟王安石的“三不”來比,根本就算不得什麼。
王安石的“三不”,基本上要徹底顛覆儒家。
如果說,天、祖宗、人言,都不放在眼裡的話,儒家的整套體系都不成立。
但王安石最終還是啟動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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