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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超華的舅舅明白,超華是給自己和姐姐和好的機會,馬上會意說道,“明天什麼時候去?”
“一大清早,七點鐘。”孫超華說。
“那我七點前趕到這裡。”舅舅乾脆答應。
舅舅走後,超華說,“媽,算了,家家都有一本難唸的經,舅舅也許有難言之隱,你也別生氣了,反正事情已經解決了。”
超華母親白天確實很生氣,見弟弟晚上能登門過來,氣已經消了一半,為了不在孩子面前,失去自己當姐姐的威嚴,故意在小輩面前,給自己挽回面子而已,不理弟弟,也是做樣子而已。
看破不點破,點到為止,留有餘地,是超華的一貫做事原則,他知道母親心思,就故意給舅舅臺階,也是給母親尊嚴。
第二天,他們來到派出所,孫超華給弟弟交了保證金,超群就被放出來了。
舅舅今天很大方,請他們魏亮、孫超華、孫超群等三人大吃一頓,然後與他們告別,到工地去了。
回到家裡,一家人見了超群,都很高興,父母一顆懸而未決的心,總算放了下來。
孫超華把記著鄉親們的借款記錄本交給弟弟超群,囑咐說,一旦有錢,優先還這些善良而厚道人的情分,並讓超群記住這些人們,是他們在他最為難的時候,伸出了援助之手。
“滴水之恩,當以湧泉相報,這是我們家的祖訓,什麼時候都不能忘記。”孫超華反覆叮嚀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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