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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馬哨最初的打算或者說某種過於樂觀的估計,他是準備先改良縫紉機,然後和牛仔褲一併申請專利,以節省些時間。
但很快他就意識到,縫紉機的改良一時半會恐怕做不到。
他買到的這臺二手縫紉機,尚無腳踏裝置,這是一個明顯的不足,對他來說很好解決。
然而縫紉機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機械,至少對馬哨這個非專業人士來說,縫紉機已經稱得上覆雜了。
任何複雜的機械,都幾乎不可能只靠一兩處關鍵的改進就萬事大吉。
就像寫程式碼,中間插一段新程式碼之後,大機率會帶來一堆新bug,需要再反覆調整才能真正完成改進。
所以馬哨放棄了趕製新型縫紉機的計劃,將心思都集中到牛仔褲的專利上面。
牛仔褲應該可以申請兩個專利,一個是它的外觀設計,另一個則是上面的鉚釘。
馬哨並不看好前者。即使在專利制度更加完善的後世,服裝的外觀專利也沒有多大意義,仿造品滿大街。
眼下的專利制度漏洞百出,這種專利自然更加雞肋。
說來可笑,八年前,美國專利局發生了一場火災,結果數以萬計的專利就這麼沒了——其中還包括消防栓的專利。
這場火災讓美國的專利制度完善了許多,但和後世相比,依舊十分簡陋。
所以,為牛仔褲的外觀設計註冊專利,基本上也就是圖個名,沒有什麼實際意義,甚至可能被判定根本無創新,從而無法透過專利稽核,別人該仿造的仿造,該抄襲的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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