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能也聽說了,我們復興會實行新式法律,離婚官司怎麼打,很多人還不知道。如果大家有興趣,不如到明天下午申時初(十五時整)到校場現場觀摩,我們舉雙手歡迎。”
吳捷邀請士紳觀摩離婚訴訟案,訊息就像長了翅膀一樣,很快就傳遍了長沙城。大家一來可以觀察復興會審判離婚案,二來可以看崔家、劉家的笑話,爭相前來觀摩。
校場原是湖南綠營進行操演、比武的場地,可以容納上萬人。
到了次日下午十五時,校場周圍已經擠滿了長沙市民。
舞臺當中擺著一副桌椅,上面標誌著“法官”二字。長沙市中級法院院長是一名來自江西的復興會幹部,南都大學法學院畢業,此時充任法官。
旁邊一名書吏,坐在法官席旁的小椅子上,上面標誌著“書記員”三字,負責記錄本次案件。
法官右手邊、斜對面,是原告席,坐著原告崔菊、代理律師劉霽。原告席對面是被告席,坐著被告劉良、辯護律師陳甲、傳統訟師蔣乙。
當然,當時的長沙城內尚無精通復興會法律計程車紳,陳甲只是一名公益律師。
所謂公益律師,是指訴訟當事人因各種原因找不到代理律師時,由法院指定不收費的公益律師,以維護訴訟當事人的權利。
吳捷組織這場聲勢浩大的公開審判,自然是想讓崔菊打贏官司,讓劉良敗訴。
崔菊的代理律師劉霽是一名法律高才生,陳甲的法律素養顯然不如劉霽。至於訟師蔣乙,雖然熟悉滿清的法律,卻並不知曉復興會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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