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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到李景義認罪之後。
王崇幾乎是沒有給他任何反悔的時間。
直接將手中的供狀放到桌案之上。
朗聲對著在場所有人大聲宣判道:
“好!既然李景義你已認罪。”
“那本官現在就宣判!”
王崇說到這裡,頓了一頓,繼續說道:
“犯人李景義,於城東鍊鐵廠工地,無辜唆使家丁打傷多人,致一人骨折,多人受傷並損壞工地之上財物數件。”
“依大唐貞觀律,唆使家丁傷人者與傷人同罪。”
“所以本官現判處李景義賠償傷者贖銅二十五斤,賠償鍊鐵廠工地財物損失銅五斤。”
王崇說到這裡,停了下來,低頭望著公堂之中的李景義問道:
“你剛才已經自願要說賠償傷者贖銅了,這個賠償數目你有異議嗎?”
李景義聽王崇這樣問,臉上忍不住已經流露出了幾絲笑意。
趕緊忙不迭的就答應了下來,“沒異議,沒異議,不久一共三十斤銅嘛,我賠的起!”
銅換算成銅錢的話,一斤銅大約是一百五十文。
三十斤就是四千五百文。
按照大唐現如今的物價,五文錢就足夠買到一斗米。
四千五百文怎麼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錢了。
可他李景義手上有的是錢,賠這點贖銅他根本就不在乎。
相反,他的心裡此時已經在盤算著。
等會回去後,要怎麼才能把這個場子找回來了。
但讓李景義沒想到,也讓在外面圍觀的諸多岐州百姓也沒想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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