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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徽宗崇寧四年二月十七,岳飛兩週歲的第三天,己時初初刻,現代時上午九時十分。
岳飛直接和蔡卞帶隊的朝廷代表關於包稅進行了全面而深入的談判,岳飛要完成的目標,就是技能讓那些急功近利的朝臣滿意,又能符合五里崗鎮和程崗村這個新領地的承擔能力。
但是,這個目標只是就現在的條件而言,而沒有考慮將來改變以後的條件,那個才是岳飛的著眼點,那個才是岳飛訴求的根本利益所在。
針對目前的條件應允朝廷的要求是必要的,因為這樣做下來,才能讓朝廷來的那些人覺得他們可信,才能不會橫生枝節,因為這樣可以認定岳飛等人是忠於朝廷的,因此才能盡他們只所能,為朝廷需要的賦稅作出奉獻。
當然,也是給他們這些收斂稅賦的官員極大的面子,完美地配合了他們的工作,這樣就在個人層面博得了他們的好感,至少不會在岳飛他們身上製造麻煩。
這個問題岳飛很看重,因為那些朝廷官員,大多數是成事不足敗事有餘,幹正事廢物一個,趕壞事神通廣大,尤其不能履行基本責任,比如保家衛國。
但是他們如果整天在岳飛的領地搞事情,如同蒼蠅一樣,也很噁心,而且他們還可以發動所有朝廷的力量將這個新生領地剿殺。
這個前景岳飛是一定要避免的。在這個前提下,岳飛寧願多花一些銀子,也要把那些朝廷官員化為自己的幫助,壞事有餘,促使他們不幹壞事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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