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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遇到的難題,是藝術創造與社會審美水平之間的適應關係問題。這個問題我曾在《觀眾心理美學》一書中作過專門論述,這裡仍有必要在創造的命義下再度引申。
很多人都說,藝術要適應社會,適應民眾。無數藝術家還以此作為自己的目標。其實,真正自由的藝術,並不會消極地適應周際,它總會一再地突破老的適應關係,由自己來建立新的適度。
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加以說明。
一、適應,並不永遠是一個積極的概念。如果黑海夜航的船長的眼睛,完全適應了航標燈的燈光,那麼,航標燈就大大降低了刺激他、提醒他的訊號功能,很容易發生事故。於是,航標燈以一明一暗的節律,來打破眼睛的適應。同樣,對於美的物件,欣賞者如果完全陷入適應,兩者的審美關係就趨於疲頓。驚喜感失去了,發現的樂趣失去了,主體對於物件的趨求意向失去了,美的價值,自然也隨之而銳減。
適應是一種慣性,一種惰力。在藝術創造的過程中,適應只是對審美關係的和諧性所作的停滯式的設想。正如世間的平衡都是相對的一樣,適應也至多是對某些瞬間的粗淺描述。創造,從根本意義上說,就是對適應的打破,改變和諧而又停滯的黏著狀態,把動態過程往前推進。
任何推進都意味著不平衡,並以不平衡為動力。就像人走路,只要開步,左腳和右腳就會突破平列狀態而產生離異;此後,一步一步,不是左腳追趕右腳,就是右腳追趕左腳,只要還在行進,從來也沒有兩腳完全平列的時候。如果說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同步關係”,那麼,同步關係也就是互相追趕的關係。這是一種由永遠的不適應而構成的前驅態勢。迷戀平衡,迷戀適應,只能停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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