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德意志、奧匈、義大利四個是不可能坐視英法不斷的運送硝石前往歐洲製造彈藥的。
在1911年12月15日,德國向秘魯借款八百萬英鎊,奧匈和意呆利向玻利維亞借款六百萬英鎊。
兩國都是以國內的各種礦產的開採權進行抵押。
可真正的抵押卻是同盟國在戰爭之後獲得硝石購買最惠國待遇。
本來華夏向分一杯羹的,但華夏一直都在說著華夏貧窮,顯然不能透過投資獲得利益。
在這樣的情況下,拿到同盟國借款的秘魯和華夏達成了四艘重型巡洋艦,五艘輕型巡洋艦的購買協議。
這算是同盟三巨頭給華夏一個面子,三國獲得戰爭利益,華夏獲得軍備出售的利益。
雖然其中緣由是三國都在備戰戰爭物資,在國內的備戰沒有達成前,出售武器給秘魯和玻利維亞顯然是自己削弱實力。
而華夏在這次和日、俄兩國的戰爭中,不僅繳獲了大量的槍支和火炮,本身的工業生產也從未停止,也是同盟國中僅有的可以對外軍售武備的國家。
不是說德奧意三國沒有,而是他們之前封存的槍支還需要留著以備不時之需。
那些武器雖然有點落後,但在數量起來之後,還是可以發揮不錯的戰鬥力的。
華夏、德國、奧匈、意呆利四國頻頻和玻利維亞、秘魯達成各種合作,這自然會讓英法感到不安。
智利此時可是全球七成的硝石礦開採地,在平時出點亂子都能讓硝石價格和硝石加工品價格上漲,何況限制兩國都在積極進行武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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