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種意義上講,就算說巴拉姆在二零五二年拯救了以色列也不過分。
戰後,很多人都認為,如果巴拉姆向羅林森屈服,接納了羅林森的所有計劃,以色列恐怕連二零五二年的最後一天都撐不過去,因為虞世輝手裡的第二十七集團軍,完全有能力在德拉擊敗以軍之後,向南迅速推進到約旦境內,然後渡過約旦河,殺到以軍大後方,完成對以色列的戰略包圍。真要打成這個樣子,不但以色列國防軍百分之七十的主力部隊將被中國軍隊圍殲,以色列當局也只能乞求和平。
要知道,當時以軍在北方戰線上的主力全部集中在邊境附近,後方十分空虛。
說得直接一點,只要第二十七集團軍能夠渡過約旦河,在通往特拉維夫的道路上,就沒有可以阻擋中國軍隊的以軍部隊了。
所幸的是,巴拉姆並沒有聽從羅林森的排程。
根據戰後披露的資料,羅林森要求巴拉姆在全線發動進攻,牽制中敘軍團,甚至為此拿出了第四步兵師,充當以軍的戰略預備隊。當然,這也是巴拉姆提出的條件,因為他手裡沒有合格的戰略預備隊。作為回報,巴拉姆答應了羅林森的要求,即美軍在霍姆斯方向取得重大突破後,發動全面進攻。
問題是,巴拉姆沒有這麼做。
他只在德拉方向上發動了進攻,而且主要集中在左翼,即敘軍在德拉省與庫奈特拉省防線的結合部。更重要的是,巴拉姆把主力部署在了右翼,沒有刻意加強左翼的兵力,而且嚴格控制了右翼的推進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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