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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悉尼到這個名叫丟默脫的小鎮,約三百公里;從丟默脫到勞拉家,近五十公里。我隨同勞拉的大伯哥諾姆先生到這片遠離塵囂的鄉間來——他是探望弟弟和弟媳,我是乘機搭車作免費遊——已經四五天了。
四五天裡,有一個常談的話題,或者說是有一個久盼的節目,那就是週末晚間,丟默脫鎮上的CLUB(夜總會)將要舉行一次歌曲演唱會。獻藝的是一位有印度血統的威爾遜·拉茲先生,男中音,擅長情歌。澳大利亞人非常熱愛音樂,當代人因為經濟發展又格外崇尚娛樂,兼之鄉間地廣人疏,居宅分散,日常文化娛樂基本上都以家庭為單位進行,很少聚眾“發燒”的。所以鎮上偶爾有幸邀得歌手來一次像模像樣的音樂活動,方圓一百公里內外的人們便不啻是撿得了一個喜慶節日,難免那一種盼等和牽掛之情了。諾姆的弟媳勞拉是個歌迷,平時下廚操作都總是先放歌帶後開煤氣,對這次演唱會自然更是等得心焦了。
終於等到了週末。全家一起,包括我這個“外國人”,駕了兩輛車興沖沖趕去。澳洲的五月已是仲秋。日短夜長了,一大家子人很認真地梳妝打扮一番後再上路去時,那西邊的晚霞早已只剩下一抹淡紅了。開在前面的車是勞拉駕駛的,跑得飛快,令跟在她後面掌握著另一輛車之方向盤的諾姆一面不斷地加大油門,一面為前方的弟弟和弟媳捏了一路的汗。我坐在諾姆的後座。暮色蒼茫中雖然看不清車速盤,但僅憑著耳膜的鼓脹程度,就可以斷定我們這一路的時速基本上總在一百公里左右。望著車窗外飛快掠過的株株桉樹和在愈來愈暗的天色中顯得黑黝黝深不可測的懸崖山谷,我的感慨和好奇大大勝過了恐懼:就為一場音樂會,竟就這麼捨命趕路!那位歌手敢情是“貓王”再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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