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隨著辯護律師發問結束,旁聽席上大學高層的臉色們都顯得極為難看。甚至已經有人小聲地罵咧起來,不明白這位律師為什麼從古籍點校抄襲案,一直追到了森本貪汙案。這位叫做北原的律師,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以至於要和大學處處作對。
“現在,訊問被告人完畢。”佐久間法官宣佈道,“法庭調查繼續,下面由公訴人出示本案的證據。”
巖永聽著法官的指令,露出意味深長的微笑。方才發問被告人的環節,讓辯護律師佔了幾分便宜也是無可避免的事情。估計他們早就在拘置所裡商量半天,應該怎麼樣在法庭上的發問環節,互相演戲配合。
但是,下面的程式,就不是這麼簡單。
巖永很自信,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而言,檢察廳可以在刑事審判中,進行變相的“證據突襲”。
換言之,在刑事案件中,公訴方提交的材料過多,以至於律師無法知曉他們究竟要提交什麼證據給法庭,由此形成了一種變相的證據突襲。
巖永手握著一張舉證意見的紙,慢慢悠悠地站起來,他眼睛的餘光打量著對面的那個北原。對方律師接到這個委託的時間僅為一週多一些,絕對不可能對本案出示的證據作出有效質證。
巖永那洪亮的聲音,響起道:“下面。公訴人出示第一組證據。第一項證據為京都大學研究員聘用書,第二項證據為被告人森本工資表,第三項證據為京都大學出具的,第四項證據為森本人事檔案履歷表,第五項證據為森本去年向京都大學提交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