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了探索的準備之後並不代表就能直接開工了,因為這種在異國他鄉的水下探險有一系列的準備工作要做。
首先是有關於船隻,裝置以及人員的事情,另一個世界中的費雪家族動員了兩艘90英尺的船隻,一艘較小的搜查船,還包括掃描裝置和25個工作人員。
對於錢的問題梁恩倒不擔心,但是問在於想要從零開始準備這麼多的人和裝置還是需要一定的準備時間的。
畢竟梁恩之前的挖掘工作基本上都是一兩個人而已,根本就沒有進行過這種大規模挖掘,更別說是進行復雜的海底挖掘工作了。
雖然以他的錢和人脈想要湊齊這些東西並不算困難,不過短時間內想要全部找齊沒那麼簡單。
其次則是一系列手續辦理的問題,因為打撈地點位於美國的領海內,所以想要進行打撈工作自然需要辦理一系列的手續。
因為有相應規則的情況下,無證非法挖掘顯然不是一個好主意,尤其是在美國人的土地上幹這件事情。
畢竟以美國警方的常規做法,一旦非法挖掘被發現之後大機率對方會採用直接射擊,而不是逮捕。
最後一方面則是做好法律方面的所有準備,另一個世界中的費雪家族在整個挖掘過程中經歷了100多場官司。
在所有的官司中,梅爾遇到最大的法律糾紛就是阿託卡夫人號沉船遺物的歸屬權。從1975年後,費雪家族陸續打撈出各種金銀珠寶和錢幣等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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