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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對峙!文明的奔跑 第474章 天啟礦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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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是有‘冶稅’這個稅種的。從這個稅種就可以看出來,對於採礦,大明並沒有搞一刀切,完全的要求官營。

事實上,除了金銀礦嚴禁私人開採(偷採、官商勾結的盜採也很多),以及朱由棟之前,鹽礦名義上也只能官營之外(私鹽極為氾濫)。如鐵礦、煤礦等,都是允許私人資金進入的。到了萬曆年間,如北京的門頭溝煤礦,已經全部是私人礦產,其出產供應京津地區所有民戶的生活用煤綽綽有餘。而大名鼎鼎的南直隸濮萬業鋼坊,更是擊垮了好幾家大明國營的鍊鋼廠。

但是煤、鐵礦允許私人資金進入後也存在很大的問題,首先便是稅率過低。如煤礦,當年老朱建國的時候,說小民每天生火做飯都要用煤,所以把稅率定為三十稅一。即便是鐵礦,老朱也說農民需要農具,因此定了個十五稅一——這也是按照生鐵產量制定的稅率。而在21世紀,鐵礦石的資源稅差不多就是十五稅一。這麼算下來,大明如果是按鐵礦石的產量來收稅,那稅率估計是五十稅一甚至更低!

在14世紀,國家的收入專案比21世紀少得多的情況下,還制定這麼低的礦稅,只能說,老朱在心懷百姓的同時,真的不太懂經濟——不要說21世紀了,在公元11世紀,北宋的鐵礦也是允許民營資本進入,怎麼徵稅呢?按生鐵產量徵稅,五稅一。

如此低的稅率,使得國家在礦業上得到的好處極少,還間接導致國營鐵廠的倒閉——民營鋼鐵廠的利潤太豐厚了,國營廠的工匠乃是管理人員都被撬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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