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彥明啊,買一個煤礦或者某一塊土地的勘探權怎麼說?”
“二叔,根據朝廷的‘礦產資源開採法’規定,私人資本若要介入礦產開發,可以分為兩種。其一,直接購買現在屬於朝廷管轄的現成的煤礦,購買之後,按律繳稅。其二,向朝廷繳納一定資金,購買某一地的勘探權。若是能夠在這塊地面內發現礦藏,那就一樣可以開採,然後按律繳稅。說起來,前者保險一些,但是我家將面臨全國各地豪商的劇烈競爭,要買一個成熟、產量穩定的煤礦下來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後者,當然是在賭,但我山西地下出煤的可能性還是很高的。而且由於勘探權的購買很是便宜,所以一旦賭贏了,那就是一本萬利!”
祠堂內頓時因為楊彥明這番話,響起了一陣的小聲議論。待得眾人議論了一番後,祠堂裡輩分最高的三叔公咳了幾聲:“彥明啊,買一個煤礦大概需要多少錢?勘探權又是多少錢?”
“朝廷現有的煤礦是拍賣制,所以到底多少錢孫兒也無法給個確數。勘探權倒是很清楚,一個鄉,五萬。一個縣,三十萬。一個府,一百萬。勘探權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說,如果我們買下了這個府的勘探權。那麼,除了這個府的既有煤礦外。後續新探明的礦產,金銀礦得交給朝廷,其他的都只能由我們來開採。但是,這勘探權只有十年。若是十年內你都沒有勘探出任何礦藏,那這錢,就扔到水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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