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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什麼要說的,我只知道,如果我當時不反抗,我會生不如死,事後,六個侵犯我的人,會受到什麼處罰?法官大人,你能夠如實的回答我嗎?”付曉琴向法官問道。
“這個,犯輪,奸罪的處以十年以上,或無期徒刑,最嚴重的可以判死刑。”法官想了想說道。
“也就是說,只要我沒有致殘,發瘋,精神失常,或死亡,就不是什麼嚴重的後果了,犯罪分子最多也就是判十年有期徒刑了,對吧?”付曉琴又問道。
法官輕輕的點了點頭,畢竟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他身為法官,也只能依法審案,依法判罪。
“那如果我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名成立的話,會判多少年?”付曉琴又問道。
“你這種情況,如果判定防衛過當,依據刑法規定,會判處三年以下的徒刑。”法官回答道。
“那也就是說我當時的情況,除了留下來繼續被人侵犯,就只有開車撞人,逃出去兩條路可以選了,要麼留下來生不如死,要麼防衛過當,被判刑入獄了,沒有第三條路選了。”
法官沉默了,雖然付曉琴說的是事實,但……
法官實在是有點說不出口了。
做為法官,他必須維護法津的公平。
但作為一個有感情的人來說,付曉琴當時的做法是對的,無可非議。
只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是沒有任何情面可講的。
任何人違反了法律,都是必須要接受法律的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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