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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國朝現在,是不存在所謂的航道所有權的。漕運衙門,在性質上就是一個擔負著南糧北運的國有企業。
漕運衙門,從人員、船隻,包括分佈於整個運河沿線的港口,甚至調節水位的斗門等等,都算是這個國有企業的固定資產。
趙曦所說的撲賣,事實上是偷換了概念。將漕運衙門的資產跟航道所有權混淆了,或者說將資產、人員等所有物事,以航道運營權的名義出賣。
趙曦之所以這樣做,目的還是有規範航道許可權的意圖。就像軌道,他想灌輸一種意識,就是航線歸朝廷所有的觀念。
既然漕運在事實上已經被各方勢力蠶食,趙曦就乾脆讓各方勢力直接取得經營權。也只有熟悉這一行的,才真正知道其中的利潤有多大。
同樣,在巨大利益誘惑下,朝廷可以趁亂完成所謂航道所有權的正名。
真正到了契約形成時,有決定權的也只有朝廷了······這時代對於契約的執行,並不比後世差。
這才是趙曦的真正目的。
而事實上,朝廷能徹底甩掉漕運這個腐爛的包袱,卻一樣能達到南糧北運的效果。
當然,對於想插手航道利益的勢力而言,他們因為熟悉,可以最大限度的減少消耗獲取利益。這裡面唯一的難點,是那些在漕運衙門不幹事,混吃等死的那些人。
趙曦腦子裡也有了初步的設想,還需要具體驗證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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