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香控股是維爾京群島註冊的公司,首先在法律上並不是華國的,並且唐明香還簽署了承諾,絕對不會轉移北電網路的資產和技術去華國,只在美國發展。
完成了上述的兩大步驟,再加上花旗銀行的全力支援、北電網路的強烈願望,美國的相關機構才算批准了這個收購。
否則,換成了其它任何一家華國公司來,那麼美國法院和國會的反應都是:不準,滾回去!
還別不相信,當年的海爾收購國泰,美國國會就是這麼幹的,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甚至連反壟斷法都沒有用到,就這麼憑感覺的駁回了申請。
而他們到了華國,收購華國一切好的公司,倒是要求尊重法律了,而且不依照他們的意思就要大吵大鬧,簡直是無恥之極!
蕭奇正是因為知道這些內幕,所以才特意成立了兩個在國際金融自由區的的公司,利用它們來收購國外,特別是歐美這種海岸法系的國家。
至於專利的使用和轉讓等等,少年自然有著自己的一套策略,馬里奧律師事務所的一大群律師,可不是白養活的,他們存在的很大一部分目的,就是為了讓蕭奇合法的避過各種法律約束。
好了,略開這些不爽的事情不提。
從合約成立的那一刻開始,那八十多個工程師和職員,就成了唐明香手下的小兵,全名稱為“明香控股北美實驗室”。
在為他們在郊區租賃了兩棟五層樓的小樓,作為辦公和實驗用的場所後,明香控股北美實驗室的架子,總算是搭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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