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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我每次從媒體報道中看到公務人員因為圖利他人而被撤職查辦,吃上官司的訊息時,心中不免奇怪,身為國家公僕,只要是正當事務,不為民求福、圖利他人,難道要圖利自己,私心自用嗎?儒家提倡捨己為人,墨家提倡兼愛非攻,道家提倡無私寡慾,耶教提倡服事於人,而佛教“無緣大慈,同體大悲”的教義更將正當地圖利他人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我在佛教家庭長大,從小出家學佛,在耳濡目染之下,我就自許不做自私自利的人,不做刁鑽刻薄的人,不做驕傲自恃的人,不做忘恩負義的人……要做與人為善、“圖利他人”的人,沒想到這個觀念居然使我一生受益不盡。
記得童年時,我就經常替父母分擔家事,幫助兄姐解決困難,為師長們跑腿辦事,襄助同學一臂之力,我從“圖利他人”當中學習到許多做人的道理及處事的經驗。
來到臺灣,我幫忙掛單的寺院每天打六百桶井水,買八十人份的菜米,還要洗廁所,掃落葉。冬去春來,我每天仍照常上殿、禪坐、唸佛、寫作,當時的環境雖然很差,卻忙得不亦樂乎。看到現代的青年儘管環境良好,卻煩惱叢生,究其原因,都是由於只看到自己的利益,我不禁感到“圖利他人”其實得益最多的還是自己。所以,我常常教誡徒眾們:“要常想自己如何為別人作因緣,而不要想別人如何待我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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