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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n今天很開心,去年天氣很好,風調雨順的,植物都長的很好。
以食草為生的動物都活的很好,以食草動物為生的食肉動物也活的很滋潤。
這樣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態勢立刻引來了生態保護協會的注意。
於是Justin等到了他朝思暮想的獵殺令。
從爸爸那得知他們可以去打獵的那一天開始,Justin就一天至少擦三回他的寶貝獵槍。
然後終於,在他把槍管擦的快要掉漆的時候,他的爸爸告訴他,他們可以出發了。
雄赳赳,氣昂昂,我們扛著獵槍去打羊。
沒錯,Justin一家今天的目標是仗著一雙大角的大角羊。
這種羊在加拿大其實很常見,因此並不難獵到。
但正因這種羊數量很龐大,非常適合當作長期供應的食材進入餐廳常規選單當中。
Justin家所在的城市附近的大角羊統統在不知名力量下,被圈進了某家牧場中。
羊在野外,只要是狩獵季,誰都可以殺。
但在牧場殺了可就是損害牧場主的個人財產。
要是吃了的話更慘,屬於入室盜竊,被發現的話直接爆頭都沒處說理去。
物以稀為貴,Justin還在上學,假期跟合法狩獵季又有那麼一點衝突。
導致他根本沒辦法到太遠的地方獵大角羊。
近的地方又不能獵。
想要大角羊羊角想了好久的justin都要鬱悶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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