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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早朝上。
雖說昨日是廷鞠,但是第二天按例的早朝,卻依舊照常進行。
天子御文華殿,群臣分文武而立。
刑部尚書金濂遞上一份奏本,道:“啟稟陛下,經昨日廷鞠,使團一案塵埃落定,三司經合議後,以此案性質惡劣,案情清楚,不宜適用秋後之例,擬於七日之後問斬,請陛下御覽。”
雖然說,使團一案從頭到尾都是錦衣衛的活,但是事實上,錦衣衛負責巡察緝捕,但卻沒有處決官員的權力。
所以到最後,這個奏本還得讓三司來上。
其實,也沒有什麼要合議的,天子在庭上已經說的很清楚了。
擇日處斬,意思就是別拖太久,早點弄死。
所以,刑部這邊,徵求了一下大理寺和都察院的意見之後,就決定快刀斬亂麻。
反正,這件案子是廷鞠定下的,也不存在什麼大理寺複核的情況,因為就算核了,也沒有人能推翻天子的金口玉言。
不過,流程還是要走的。
按例,所有的死刑犯,都要由法司上奏,天子勾決,才能行刑。
金濂的這個奏本,雖在意料之中,但是仍在殿中引起了一陣議論。
不過,議論歸議論,卻沒有人站出來提出異議。
眼瞧著天子看完了奏本,手裡已提起了硃筆。
底下終於有人還是按捺不住了。
都督同知朱謙上前出言道。
“陛下,臣有本奏。”
“使團此行雖有大罪,但非十惡之罪,故臣以為,三人不可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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