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李欗問,修黃河之後,修路搞基建,是否算得上大順的頭等大事。
從大順的兩種私有制之爭的角度上講,是的。
唯有基建完成,路修好了,才能在後續的謀殺中,讓小農的痛楚沒有那麼強烈。
或者移民。
或者去修路。
或者去扶桑當契約長工。
總之,修路基建,對於此時的大順而言,更多的,還是給必然被侵害的第一種私有制下的人,一條可能的生路。
至於說,觸碰生產關係、觸碰所有制……這並不是封建王朝的變革能做成的,也不是在私有制下可以考慮的問題。
很多時候,必須要弄清楚,你支援的到底是什麼。
你是支援私有制?
那麼你支援的,是哪一種私有制?
這兩種私有制,後者肯定是要在前者的屍體上生存的。
你支援的到底是私有制本身?
還是支援所謂的“永恆的正義”、“神聖的天賦”下的私有制?
亦即,在所謂“永恆的正義”,或者“仁、義”加持下的,第一種私有制下的,小資產者的空想?
支援私有制本身,那麼你破產、失地,是你“活該”,只要對方是在私有制的基礎上,讓你動用了你對你的財產的處置權,交給對方。
私有制的精髓,是處置權,而不是歸我有。
是為了多數人更方便的“變賣”,而不是讓多數人更容易“我有”。
歐洲封建社會的土地問題,影響的是“變賣”,亂七八糟的產權、從屬權、封建特權等,讓變賣十分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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