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賓能找出一萬個理由,證明這些土地歸他、別人想要強制拿走是不對的。
他可以從《聖經》、講到英國習慣法、再講到傳統、再講到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等等、等等。
而大順這邊,也一樣可以找出一萬個理由,證明那些人如果將來有一天來把他的土地收走,是正確的。
且不提很多人所嗤之以鼻的“階級的道德”、“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法律”這些東西。
就說點宗教的。
《聖經》。
既可以解讀出君權神授、黑暗的中世紀。
也能解讀出宗教改革,迎來自耕農和小生產者時代。
甚至後來還在南美解讀出瞭解放神學,都能把《出埃及記》解讀成【上帝在歷史中站在被壓迫者的一邊,使被壓迫者得解放。靈性是在對上帝的忠信與為窮人獻身這兩者之間‘辯證’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
所以,說到底,這就不是個講道理的事。
上古時候的辯論家們,就知道,辯論得先確定一個共同的認知。比如說什麼是白、什麼是黑、什麼是馬、什麼是牛,這些最基本的共識得有,然後才能辯論。
現在這個時代,連共識都不存在,最後只能講點實際的。
什麼是實際的?
說到最後,還是錢。
畢竟,這個時代是如此的大、又如此的小、如此的互相不同、又如此的習慣相近。
基督可能到了大順地界,不如關老爺好使。溼婆去印第安部落,肯定也就是個萬物有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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