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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 遺產 第120章 死與復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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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在歐洲的大放厥詞,在大順是允許的,並且是沒有任何人反對的。

因為,自從《鹽鐵會議》之後。

私人鑄錢、鹽業私營、免除重商主義、避免官營、取締消費稅等等,本身就是大順主流的書本上的政治正確。

只不過就是大部分進了內閣的科舉出身的,嘴上這麼說,但是做起來不這麼做罷了。

說人話不幹人事是一回事,不說人話也不幹人事,是另一回事。

而且桑弘羊總體上是被批臭了的,大順這群新學一派說起來自然是毫無心理障礙。況且,也甭管是不是“沒能力”,總之大順的國稅,真的就不多。至於是沒能力、還是不樂意,這些歐洲人上哪知道去?

其實這事兒,很正常。

和人種啊、傳統啊什麼的,吊毛的關係都沒有。

歷史上,在明末,當然也包括滿清前中期,私鹽販子一直是地方上默許的。

很多官員是同情私鹽販子的,認為私鹽販子利國利民,是在踐行鹽鐵之論裡反對鹽專營的政治正確的實踐者。

從袁世振改革綱鹽法之前,一直到滿清鹽政徹底崩壞這段時間,“私鹽無罪”的想法,一直在民間流傳,也得到了一些士紳的官員在地方的庇護——除了拿錢分錢之外,這個真有“為理想而做”的一部分人,真不能一杆子全打死,是真有人在實踐他們的認知和理想的。

這和此時北美、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等“走私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走私是利國利民”的思潮,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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