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在歐洲的大放厥詞,在大順是允許的,並且是沒有任何人反對的。
因為,自從《鹽鐵會議》之後。
私人鑄錢、鹽業私營、免除重商主義、避免官營、取締消費稅等等,本身就是大順主流的書本上的政治正確。
只不過就是大部分進了內閣的科舉出身的,嘴上這麼說,但是做起來不這麼做罷了。
說人話不幹人事是一回事,不說人話也不幹人事,是另一回事。
而且桑弘羊總體上是被批臭了的,大順這群新學一派說起來自然是毫無心理障礙。況且,也甭管是不是“沒能力”,總之大順的國稅,真的就不多。至於是沒能力、還是不樂意,這些歐洲人上哪知道去?
其實這事兒,很正常。
和人種啊、傳統啊什麼的,吊毛的關係都沒有。
歷史上,在明末,當然也包括滿清前中期,私鹽販子一直是地方上默許的。
很多官員是同情私鹽販子的,認為私鹽販子利國利民,是在踐行鹽鐵之論裡反對鹽專營的政治正確的實踐者。
從袁世振改革綱鹽法之前,一直到滿清鹽政徹底崩壞這段時間,“私鹽無罪”的想法,一直在民間流傳,也得到了一些士紳的官員在地方的庇護——除了拿錢分錢之外,這個真有“為理想而做”的一部分人,真不能一杆子全打死,是真有人在實踐他們的認知和理想的。
這和此時北美、愛爾蘭、蘇格蘭、英格蘭等“走私是沒有受害者的犯罪、走私是利國利民”的思潮,是一致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