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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瀟讓王玉蘭制定方案——
全球任何一家年營收在十億軟妹幣以上化妝品公司都可以代理生產和銷售安漾。
具體方式是,安漾和某化妝品公司成立單獨的面膜銷售公司A。
A公司可以以安漾與該化妝品公司以聯合的名義生產和銷售安漾面膜泥,並且可以歸屬於該公司的子品牌。
A公司全部由合作方化妝品公司出資,安漾以技術和母菌的模式入股,佔股50%。
A公司生產的面膜利潤全部歸屬於A公司,利潤按照股權分紅,風險由合作的化妝品公司自己承擔。
出技術,出母菌,賺錢。
讓合作的化妝品公司出生產線,出銷售渠道,這就是周瀟的算計。
安漾面膜的效果無敵,根本就不愁市場,因此這種模式對雙方都有利。
王玉蘭按照周瀟想法對方案進一步細化,預計一週後就會對外公佈。
此時,迪歐夏國總部。
高層正在為和高苗爭執而焦頭爛額。
資本永遠都會為資本服務,迪歐採取了兩種手段,希望能夠佔據輿論的高地。
第一個是堅決要求高苗履行合約。
第二件事就是真的給安漾發律師函,律師函上說道,安漾明知高苗有商業合同在身還誘使高苗違背合同為安漾打廣告,迪歐要向安漾道歉、索賠。
迪歐知道真的讓安漾道歉索賠的機率不大,但是一定要表明自己的態度。
迪歐夏國區總裁獅城人李陽明聽著下屬的彙報都覺得很搞笑:“你們這件事處理的相當糟糕!我一週內就要結果,你們知道迪歐有多少年的歷史嗎?接近一百年!那個什麼安漾,我聽都沒有聽過!這麼一個小小的公司都能夠在我們這裡搶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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