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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苗這樣這樣知名度高的女星,經濟公司早就是高苗自己的了,經濟公司的首要目的也是要維護高苗的名聲和利益。
經紀公司的負責人陳浩拿出平板,上面有高苗和迪歐簽訂的代言協議。
陳浩說道:“協議約定,在代言期間,代言人不得公開使用其他品牌與代言產品類別相同的化妝品……後面違約條款說明,代言人若違約……退還當年度全年代言費……並且給予當年代言費20%的費用作為補償,苗苗,現在都已經十月了,衝動是魔鬼啊!”
如果真的和迪歐打官司,高苗肯定輸。
1800萬的代言費加360萬賠償金,還免費代言了十個月,這種買賣簡直就是虧大了!
高苗堅持自己的意見說道:“我可以對事件進行澄清,發公告說我從今年的一到九月一直在使用迪歐的產品。”
陳浩急得不行,“苗苗,你這個公告一發,不就是告訴大家,九月之後你就沒有用迪歐的產品了麼?這也不僅僅是錢的問題,還有你形象的問題,你這個公告真的發出去了,大家都知道高苗是不履行協議的人,以後還會有誰找你代言?”
高苗的性格死倔,說道:“協議中沒有要求我在私下裡不能用其他化妝品,何況協議中說‘代言人不得公開使用其他品牌與代言產品類別相同的化妝品’我代言迪歐的基礎化妝品,潔面乳、化妝水、乳液、精華素、眼霜、面霜、隔離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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