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見識了人民黨在此一問題上的堅決,反對派們轉而要求在實現司法完全公正的前提下同意人民黨對於行政架構的安排,這一點張漢卿欣然同意。
行政上體現了黨的領導,但也不能像後世那樣,腐敗先從黨內開始。為了有效制約黨內的違法行為,張漢卿與各黨派一道把東三省成熟的經驗推廣開來,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司法獨立:
最高法院設15名大法官,均由國家|主席提名,交國會表決,在行政上負責最高法院的日常事務(院長),非因重大違憲或身故退休不得免除;
各大法官由各省獲得資質的法官競選獲得,交國會表決。省、市、縣分別成立高等法院、中級法院、初級法院,人數分別為11、9、7人,由上一級的司法選舉委員會提名下一級的人選,並交下一級的議會表決。
司法自成一體,即人民黨亦不得干涉,人民黨即使是書記亦可被同級的法院依法傳訊並審問並判刑,因為書記是人民黨員不假,但他首先是中華民國的公民。
為了保證司法公正,所有法官除為規定的條款所羅列外,享有司法豁免權,並終身不得被免職。這樣各參政|黨可以名言正順地糾察人民黨各級官員的違法行為,真正獲得監督政|府的能力。
這也讓民眾有一個政治上的渠道監督、制約不合格的黨員幹部違反亂紀----實際上就是在穿越後,中國老百姓對於政|府的要求也是很低的:不要大貪汙、不要重瀆職、不要違法,至於一般行政決策上的錯誤,還是能夠包容的,遠沒到深惡痛疾的程度的。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