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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樣對少帥欽佩至極的原遼寧高等法院審判廳廳長、現在的東北司法委員會主任王瑞之,卻從中得到了啟發,他與曾為少帥秘書、新民司法委員會主任、現任人民黨紀委書記的吳家象一道,在東北法學界的倡議下,開展了一場規模宏大、時間悠長、影響深遠的大討論:黨治和法治的關係。
人民黨的影響越來越大,最後獲得東北的政權基本無人懷疑,假以時日奪取全國政權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是等到那一天,在張漢卿建黨宗旨裡“黨|領導國家”的前提下,黨權和法權哪個大?
清季以降,“歐風美雨馳而東”,包括憲政、三權分立等在內的理論與政體被引入中國,開始了一場憲政實驗。與此相適應,一套以司法獨|立為主旨的西式司法理念與制度也開始在中國展開。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賡續其事。北洋政|府時期的多部約法、憲法也有相同或類似的規定,反映了北洋時代國家對司法獨|立、超越黨派政治的訴求。
但正史上從1920年代起,隨著國民革命的興起和國民黨黨國體制的建立,北洋時期宣揚的“不黨”司法逐步被“納入”國民黨黨國體制之中,司法開始“國民黨化”。新中國成立後,延續這種制度設計,雖然法院、檢察院系統|獨|立辦案的設定使中國慢慢進入了法制化的軌道上來,但各級政|府中設定的政法委書記的職務還是給法治建設帶來一些困擾。當代許多中國人也在提問:黨大還是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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