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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感到他快發瘋了。
照在他臉上的光線又熱又亮,折磨著他的眼睛,而且他也不能伸出手遮擋光線,兩副手銬將他的雙手牢固的鎖定在了椅子上。而要轉頭避開光線也完全不可能,因為旁邊的洋人“官差”一直注意著他,並隨時糾正他的姿勢。
於是他只有繼續承受著這種折磨。
而使他的痛苦更加強烈的是,王振甚至不知道自己為什麼會被抓起來――他剛剛乘船抵達美國就被洛杉磯移民局送進了拘留所,被關押了十多天後又被警察帶到了現在所處的審訊室――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究竟觸犯了哪一條律法,竟然會受到如此的對待。
其實這是移民局經常做的事情,在頒佈《排華法案》以後前往美國的華人時常會被移民局直接送進拘留所,有些人甚至會被關押上一年甚至兩年。毫無疑問,王振就屬於不走運的那一類華人。
但有一點他十分清楚,申辯根本毫無用處,因為洋人根本聽不懂他在說什麼。
王振只能責備自己。為什麼要聽信別人的謠言,以一百兩銀子作為代價,遠涉重洋到一個陌生的、語言不通的國家尋找發財的機會。雖然後悔與申辯一樣沒有任何實際意義,但他總是在考慮,如果當時他選擇留在中國,現在又會怎麼樣……
審訊室的門突然打開了,兩個人走進來。其中一個人伸手,關掉了桌子上的檯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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