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主婦,都會有財產分割問題;就是全職主婦,如果有子女,還有子女監護權與撫養權的問題,可以說在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是雙方已經就以上問題磋商完畢之後的最後一個步驟,現在民法典的這條規定就是將這個步驟加了一個30天的期限。
實際上絕大部分離婚根本就不去婚姻登記機關,而是走法院程式,以前是50元的訴訟費,有沒有其他費用忘了,反正不貴,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當天就能辦理完畢。
什麼家暴離婚難家暴了你報警了要走法院的呀,家暴立案要求離婚是兩個案子,一個是走法院民事庭申請離婚,一個是走法院刑事庭要求賠償。難道有人覺得家暴了對方還能跟你好好協議離婚想啥呢
什麼怕離婚冷靜期內男方轉移財產你財產都沒有分好,你去離的什麼婚不管去民政局還是去法院,辦事員都要雙方簽署的財產及子女監護權撫養權的協議書的呀沒錢沒房沒崽的,離婚最爽快,因為啥都不要分。
所以妹子們也不必恐慌,離婚冷靜期並不會造成“離婚難”,當然反對肯定是要反對的,這純屬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但當局有什麼深遠的考慮,那就不是我等小民能考慮得到的了。
再者說了,離婚冷靜期也不一定是壞事,這要是能讓想結婚的人考慮一下離婚成本,結婚更謹慎了,也很好啊,這甚至都不是女性單方面才會考慮的問題了,男性肯定也會考慮的,對吧結婚率降低了,自然離婚率就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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