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這樣的處理對於女孩子來說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她們最大的錯也就是虛榮,可真的一定得讓她們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嗎?相比起嫖客所付出的罰金價碼,她們的錯難道是罪大惡極?
這事件的浪頭確實夠大,一週的密集型報道以及讀者互動似乎還留有很多有嚼頭的東西,估計下週還會有段時間要繼續這話題。
週五,很讓人有期待的一天,每人都開始鬆懈下來。吃完中飯我就在盤算明天叫上誰一道去打牙祭,城西又開出一家土雞土鴨飯店,據說味道很好,我的口水已經積賺多時了,而辦公室裡還有同事已開始打電話約人晚上搓麻麻。
這時,有位中年婦女來找光子。
中年婦女略胖,敷衍地穿一件偏大的外套,面色憔悴,神情恍惚。手裡緊緊捏著一張寫有光子名字的會客單(報社入口都有保安值勤,若有讀者想找記者,要先填寫會客單並簽名才能被放行),見人就問誰是光子。
光子剛好不在,就讓她在光子的座位上等她。給光子打手機說有讀者找,光子說在外面辦事情,讓我們幫助接待一下。
我前去問有什麼事,其他記者能否幫上忙,中年婦女只是木然地叨嘮:我找光子記者,她為什麼要登我女兒的照片?
想問事情的原委,那婦女只是叨嘮:人人以為我女兒是妓女,她憑什麼要登我女兒的照片?
壞事了,可能會涉及到侵犯肖像權的問題,我趕緊催光子回來。光子說我在辦事呢,我說人家在等著向你討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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