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上似為倫理道德的見解所維持,歷代屢有禁民父母在別籍異財等詔令,可參看《日知錄》卷十三《分居》條。實則亦為經濟狀況所限制。因為在經濟上,合則力強,分則力弱,以昔時的生活程度論,一夫一婦,在生產和消費方面,實多不能自立的。
儒者以此等家庭之多,誇獎某地方風俗之厚,或且自詡其教化之功,就大謬不然了。然經濟上雖有此需要,而私產製度,業已深入人心,父子兄弟之間,亦不能無分彼此。於是一方面牽於舊見解,迫於經濟情形,不能不合;
另一方面,則受私有財產風氣的影響,而要求分;暗鬥明爭,家庭遂成為苦海。試看舊時倫理道德上的教訓,戒人好貨財、私妻子。而薄父母兄弟之說之多,便知此項家庭制度之岌岌可危。
制度果然自己站得住,何須如此扶持呢?所以到近代,除極迂腐的人外,亦都不主張維持大家庭。如李紱有《別籍異財議》,即其一證。至西洋文化輸入,論者更其提倡小家庭而排斥大家庭了。然小家庭又是值得提倡的麼?
不論何等組織,總得和實際的生活相應,才能持久。
小家庭制度是否和現代人的生活相應呢?歷來有句俗話,叫做“養兒防老,積穀防饑”。可見所謂家庭,實以扶養老者、撫育兒童為其天職。然在今日,此等責任,不但苦於知識之不足,如看護病人,撫養教育兒童,均須專門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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