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7-01 12:12:02
甘為臣妾江南隅
——“皇統和議”的最終簽訂
岳飛在獄中,死前一個月,宋金雙方已經簽訂了和議,南宋方面稱之為“紹興第二次和議”,金人稱之為“皇統和議”。
紹興十一年(公元1141年)陰曆十一月,金兀朮派金臣蕭毅等人為“審議使”,與宋使魏良臣一道來江南,議定宋金雙方以淮水為界,“求割唐、鄧二州及陝西餘地,歲幣銀、絹各二十五萬,仍許歸梓宮(徽宗屍體)、太后(高宗生母韋氏)。”
高宗全部答應下這些條件,定下議和盟誓。
“皇統和議”比起“天眷和議”,南宋一方吃虧吃大了,而且是在軍事方面佔優勢的情況下接受了屈辱的條件。
依據該次和議,南宋把黃河以南、淮水以北大片國土拱手讓與金人。而且第一次和約中南宋君臣覺得難接受的“歲貢”、“正朔”、“冊命”等事體,高宗一概應承,其本人完全承認了自己是金國的藩屬國主地位,稱臣納貢,卑微至極。
宋使見到金熙宗,先言及太后韋氏還朝一事,金熙宗仍舊吊起來賣,故意為難說:“先朝業已如此,豈可輒改!”宋使再三跪請,金帝才“勉強”答應,同意歸還宋徽宗梓宮及高宗生母韋氏。
但是,金人又提出新的過分要求,讓南宋再割讓商州以及戰略要地和尚原以及方山原。出乎金人意料,南宋高宗趙構非常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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