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11-12 12:55:38
作者:燕在梁間 回覆日期:2009-11-12 10:32:04
樓主你好,跟你貼子看了很久了,學到很多知識,非常感謝。房子也快買好了,只是還有兩個問題請教:
我是10月份和業主籤合同的,合同約定11月完成交易並交房,但擔保公司效率低下,到11月還沒向公積金中心申請下貸款,所以我們決定湊錢一次性付清,然後再自己向公積金中心貸款。
問題如下:
1.業主還沒贖樓,中介讓我們用部分錢給他贖,並說對我們避稅有好處。我在你前面的帖子看到,這樣有一定的風險,在贖樓後怕房東以各種理由不完成交易,是嗎?有什麼好辦法可以避免風險呢,比如說要他交樓給我們用,或者簽定合同,或者做公證?
2.這樣做以後,交易完後我拿到的完稅發票,是少於實際成交金額的(為避稅),這樣對我申請公積金抵押貸款的額度有影響嗎?
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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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還是找擔保公司好。大約一個點的費用。這個費用你們可以商量讓誰出。雖然多出了點錢,但穩當,起碼不用老是擔心。
2.公積金貸款政策經常有變化,我有段時間沒做不是很清楚了。但是應該沒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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