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交易是一種不受保護交易。因為沒有經過必要的法律程式。如果樓主確實要做,建議雙方做合同公證。不是房屋委託公證,而是一種類似商業合同的公證。具體名字我也忘了,可以去公證處諮詢。這種商業合同公證收費比一般房屋委託公證要高。雙方可以做成一種商業交換而不是房屋買賣。把所有條款寫清楚明白,包括你所說得萬一身故的處理等等。這樣就具有法律保障。
但最後還要說明一點,這並不是萬無一失的了。因為合同還只是針對人而不是針對房。最極端的是如果業主不見了。再找不到人的情況下,你還是無法拿到房子的產權。
至於業主有沒有貸款的問題,可以和業主去開發商處查詢。應該都能查出來。實在還不放心可以找銀行的朋友查查。現在銀行都是聯網。一個人的貸款資訊都能查出來。
日期:2009-06-18 14:20:46
我很想問LZ的問題是:1,你幹了六年為什麼不幹了?是覺得沒前途還是自己要創業,或者其它的原因?
2,幹這行到底有沒有前途,是說將來的展的前途,不只光指的錢,因為我一個很好的朋友要去幹,我一直反對。覺得幹這行還不如賣滷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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